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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秋沙

 
  对于初入社会的职场新人来说,突然从校园走向社会,这里面的巨大转变很容易让人不适应。感觉自己懵懂之中就被推入社会,即使做足准备也仍然容易手忙脚乱。但是有些事容不得懵懂,必须要心中有数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成为职场人的第一步就是和公司签订合同,怎么知道合同签对了没?劳动合同签订上的陷阱应当如何避开呢?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要分清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一字之差,但内涵完全不同。劳务合同的内容相对来说更简单,它只主要是有关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劳务报酬;而劳动合同则更加详尽,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被劳动法保护着的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单位上班,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公积金,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而劳务合同不存在雇佣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说,劳动的一方不算公司的员工,二者只是一方委托另一方工作,劳动者按时将工作完成就好了。那么公司就没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也不需要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
 
  求职者一定要注意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分不清这二者的区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规保护,享受法律规定的权益。劳务合同只受合同法保护。
 
  签订合同时要做好最坏的打算,万一将来你和公司产生矛盾,首先要认定劳动关系,而要确定劳动关系,就要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签订了劳动合同,再有充足的证据,基本就已经赢了一大半。
 
  学会对不正规合同说不
 
  简而言之,如果希望找正规工作,尽量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有更大的保障。除了用“劳动”“劳务”玩文字游戏,用人单位还有以下一些套路:
 
  (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在一些经济违约金案件当中,劳动者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却以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拒绝支付,有不少迷糊的劳动者到了这会儿才发现,确实签订的不是全日制的合同。辛辛苦苦干了一大顿,才发现自己只是个“临时工”。
 
  (2)口头合同:有些公司会利用劳动者“抹不开面子”这一点,花言巧语,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工资走账也通过现金、私人转账等方式,这种时候,劳动者一定注意保留工作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等。
 
  (3)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是真的在履行的,另一份是应付劳动部门的。有些单位出于避税等目的,会要求职工签订阴阳合同。一旦发生争议,两份合同很有可能都无效,无法保证劳动者利益。
 
  现在正规的公司那么多,还搞这些小把戏的公司可见是有多么不值得一去。签订劳动合同和我们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千万不要为了一个工作机会忽视风险。劳动者如果发现合同有哪些不对,一定要提出异议,不要因为过于在乎“面子”而忍气吞声。
 
  离职不能任性,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也有约束
 
  部分对职场一知半解的小白,工作不顺以为离职就万事大吉,但其实离职也不是说离就离的。离职书面申请、离职证明书,都需要放在心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劳动者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且解除前要继续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劳动义务。劳动者不辞而别,没有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凡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职工提出辞职时应主动索要企业的离职证明书,可避免劳动争议,还对到新企业工作以后工龄延续、五险一金的续缴有着重要的意义。
 
  小黄前不久转行了,本以为新的行业能让她大展宏图,可是还没干到两个月她就觉得这份工作给她带来了无限的压力,自己实在做不来,每天早晨起床上班的心情都无比沉重,反而怀念起自己的老本行,换工作的事迫在眉睫。经朋友介绍,她很快找到了原本行业的新公司,新公司让她十天以内入职。
 
  好在小黄还没过试用期,不必在一个月之前向单位发出书面离职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就好了。她在讲这件事的时候一直在强调,如果她过了试用期,如果老公司不放人,新公司也一定不可能等她那么久,这份新工作就竹篮打水一场空了。
 
  然而不是所有人都如同小黄那样好运,不少人因为忘记合同的约定,没算好离职时间,而和公司产生矛盾。遇见这样的情况,即使诉诸法律,也是公司那方更有利。毕竟劳动者不能说走就走,应该给公司招揽新员工、新员工培训留下时间,才能维持公司原本的工作进度。
 
  进入职场,签订劳动合同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一定要逐条确认,千万不能不懂装懂,以免给日后工作和生活带来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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